委托人:辛女士(上诉人)
相对方:刘先生(被上诉人)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案件经过
2017年9月,女方、男方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同居生活。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后,双方就买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3月,男方向女方转款100000 元;
2018年6月20日,女方、男方在冕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8年9月11日,双方生育一女。
女方于婚后按揭贷款购买位于成都市犀浦某街道的房屋一套。
2019年7月15日,女方、男方在成都市郫都区犀浦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婚后女方按揭贷款购买一套位于成都市犀浦区的房屋因系女方用自己的婚前资金购买,并独立供房屋贷款,故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共有权,该房屋所有权全部归女方个人所有。
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男方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9年8月,女方、男方发生纠纷后分居生活,男方此后未向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2020年5月,女方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男方夫妻关系仍未改善,继续分居生活至一审。
2021年3月,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婚生女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大学毕业,如有逾期,则以年化12%支付利息;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男、女双方平均承担;要求男方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生女的生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各项开支的一半共计90000元。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21年6月,婚生女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分别于2021年6月13日、6月27日、6月30日在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女方支付医疗费31496.23 元;男方婚前向女方的转款100000元,男方认为是因女方以怀孕相威胁要求买房而支付的首付款,要求女方返还;女方认为该款项系男方在婚前给付的彩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一、准予女方与男方离婚;
二、婚生女随女方生活,男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当地2021年9月前婚生女的抚养费25000元;并从2021年9月起,每月 15 日前支付婚生女生活费 800 元,并凭正式票据承担婚生女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至其18周岁止;男方享有探视婚生女的权利;
三、男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女方支付婚生女医疗费20000 元;
四、女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男方80000元。
女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遂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委托人诉求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每月 15 日前支付婚生女生活费 800 元,并凭正式票据承担婚生女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至其 18 周岁止”部分,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每月 15 日前参照子女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94 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凭正式票据承担婚生女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至其 18 周岁止;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即“四、女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男方80000元”。
律师名片
律师:田丁方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顾、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
田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当事人在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因不满“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及“返还80000元彩礼”的判决结果,遂希望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律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护其个人合法权益。
基于单位同事的推荐,当事人从小红书、抖音、快手等搜索引擎处了解到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已经处理过上百起婚姻纠纷案件,并通过订阅该律所的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其处理过同类型案件的办案结果。
在与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沟通过程中,当事人了解到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具有大量同类型案件的胜诉经验,且执业律师在沟通过程中,会针对其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了非常详尽、专业的法律意见与指导,在感受到执业律师具有非常出色的工作能力与较强的法律服务意识等优质法律服务后,当事人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律师处理与被上诉人的离婚纠纷一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指派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及诉求,并根据当事人的诉求撰写民事上诉状提交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一审已经查明案涉 10万元转款为彩礼性质,结合二审庭审调查事实,该笔转款无返还依据,应当予以改判”、“一审判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尚不能满足3岁病女的现阶段日常基本需也未超出被上诉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恳请法庭酌情提高生活费标准”等代理意见。
上述代理意见得到法院支持。
办案结果
经过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竭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即“一、准予女方与男方离婚;三、男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女方支付婚生女医疗费20000元;五、驳回女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即“四、女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男方80000 元”;
三、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婚生女随女方生活,男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2021年9月前婚生女的抚养费25 000元;并从2021年9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婚生女生活费800元,并凭正式票据承担婚生女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至其18周岁止;男方享有探视婚生女的权利”为“婚生女随女方生活,男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 2021年9月前婚生女的抚养费25000元;并从2021年9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婚生女生活费1200元,并凭正式票据承担婚生女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至其 18 周岁止;男方享有探视婚生女的权利”
法律知识科普
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3种可返还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束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如果你遇到了彩礼纠纷不知该如何处理,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此也由衷地感谢委托人的信任与选择,带着这一份信任与支持,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着“专于法律·诚于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各位客户提供独立、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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