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女子在医院厕所产子后将孩子遗弃在医院厕所
12月11日,有报道称天津南开区一家医院厕所内发现弃婴。
据媒体报道,12月11日,天津市南开区某医院厕所内发现一名弃婴。
据目击者张先生回应称:是一名女性在厕所内诞下婴儿后,与一名男性离开,有医生去厕所时发现弃婴,并采取紧急施救措施。
目前,婴儿健康状况良好,已由该医院妇产科妥善照顾。
12月11日晚,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发布通报,称已将遗弃婴儿的母亲韩某某(25岁)依法传唤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发布的通告-
网友们对此事件发布了以下看法:






那么具体到本案中,遗弃新生婴儿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律师解答

律师:阚敏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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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法顾、投融资及并购、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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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父母不需要通过任何考试,在现实生活中或许会碰到极个别父母,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将孩子丢弃,可能是因为孩子不够健康、或者经济条件较差等。
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遗弃孩子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孩子的亲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
在执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
①遗弃的时间不长,没有给被遗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被遗弃人要求从轻处理的;
③经教育后主动改正,并保证不会再犯的。
但如果公安机关对行为人经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后仍实施遗弃行为的,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尚不够刑事处罚,不适用“情节轻微”的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将新生儿丢弃在医院厕所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遗弃罪,但新生儿的健康状况良好,符合“情节轻微”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第2项的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虐待家庭成员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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