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0元1条当街卖
根据人民网报道,近期,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接到举报,疑似有人当街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国瘰(luǒ)螈(yuán)。民警来到现场时,水箱里的中国瘰螈只剩下68条,30余条已卖出。据嫌疑人张某交代,中国瘰螈是他从外地购买运到昆明的。目前,张某因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那贩卖珍稀野生动物是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如果野生动物伤人该怎么办?今日锦湛律师来给你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野生动物伤人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我国在法律上明确了国家是野生动物的主人的,根据谁所有,谁受益,相应的谁就应当负责的法律原则,国家理应承担起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补偿的责任。
同时我国《野生动物法》第7条中还规定,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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