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明星夫妻夫妇未直接持股涉嫌传销公司
仅通过层层协议控制公司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某明星夫妇张某和林某阳公司被查处的事情曝光,越来越多的网友们开始关注这件事。细查发现,明星夫妇是找了专业人士去设计TST的经营模式,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而为了调查案件,石家庄监督局出动了将近400人次,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可以看出,林某阳、张某夫妇是找了专业人士去设计TST的经营模式,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架构、运营模式、团队计酬模式等。
比如,工商信息显示,张某林某阳并不是涉事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公司的股东,林某阳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以及总经理,张某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
经商事律师解析,该公司是典型的VIE架构协议的公司,名下夫妇通过层层协议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这样做经营者既控制了公司,同时能够阻却公司第一层面的风险。

今天咱们不说这对明星夫妻是否能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来什么是传销?怎么定罪?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销是怎么定罪?
构成非法传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的界定,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的处罚,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非法传销罪的规定。构成非法传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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