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盗窃价值91万元的精煤,陈女士委托我所刑事律师为其弟弟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刑事辩护

2023-08-09

陈女士委托我所刑事律师为其弟弟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刑事辩护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陈某勋,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XX发电厂员工。


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勋伙同杨某信预谋采用以质量较差的煤炭换取精煤方式窃取国家能源煤焦化公司XX分公司的煤炭,之后,杨某信联系在XX物流公司任职的刘某参与,刘某又联系车主邬某,提出使用邬某所有的运煤车换煤,后邬某又指派其雇佣司机郭某磊、宋某军、王某松、乔某分别驾驶汽车实施换煤行为。


2019年3月30日,司机宋某军、乔某换煤后在卸煤过程中被发现,本案案发。在整个换煤过程中,换精煤合计22车,其中由被告人陈某勋联系买煤、使用煤场,参与并指控全部换煤。


被告人陈某勋、邬某、杨某信、刘某盗窃煤炭金额共计911347.2元,造成实际损失825353.6元


2020年6月3日,被告人陈某勋因涉嫌诈骗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刑事拘留。


2020年6月24日,被告人陈某勋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查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并羁押于乌海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勋犯盗窃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2年8月,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女士(系陈某勋之姐)的委托,指派陈鹏举律师担任陈某勋涉嫌盗窃一案的辩护人。


委托人诉求:

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办案律师团队: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犯罪、刑事辩护、案件调查、刑事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陈律师专注刑事犯罪、刑事辩护等相关法律服务,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各类刑事案件。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解决方案:

我方代理律师提出辩护意见:

案发当日王某松、郭某磊在换煤行为实施完毕后,因宋某军、乔某的换煤行为被发现,当事人陈某勋返回煤场将精煤换回,其行为实际减少了受害单位的客观损失,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办案结果:

陈鹏举律师的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勋由原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所律师从四川成都前往内蒙古乌海市,全程跨越1348.7公里,律师异地办案存在诸多困难,但我所律师排除万难,砥砺前行,积极寻找一切能够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方法、论点和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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