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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周先生(被告人)
事实和理由:

2023年3月5日早晨,当事人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在达州市某路段时,因接完电话未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与其同方向左侧沿路边行走的被害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被害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10报警电话,救护车将91岁高龄的被害人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被害人家属自愿放弃治疗并将其接回家中。
2023年3月7日,被害人在家中离世。
2022年9月,当地交通管理局针对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裁定为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2022年11月,当事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
当事人的家属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委托人诉求:
尽量争取从轻处罚。
办案律师:

律师:周巧云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商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合同起草及审查、建设工程
评价:
周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知识面广,法学功底扎实,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有较多的成功案例,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当事人被刑拘后,当事人家属经过多方打听,最终在其亲属的介绍下,与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在前往律所与律师进行第一次交流案情后,当事人的家属因其优质的法律服务,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处理该案件。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依法指派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会见、阅卷、辩护等法律服务。
代理律师接案后,与当事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交通管理部门等多方联系,尽可能全面、细致地掌握案情,并多次前往羁押当事人的看守所进行会见,围绕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被害人的所有情况、是否主动报案等问题展开询问,引导当事人准确陈述,并且应当将当事人的回答记录在案。
代理律师在和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时,了解到其心理预期的赔偿金额,并从中调解,促成被害人家属与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即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丧葬费38000元、医疗费19000元,共计57000元的赔偿金额,该款项由当事人家属四处借钱、筹措资金进行赔偿。
在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后,代理律师又多次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多地往返,为当事争取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代理律师也不负当事人及其家属所望,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决方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当事人本人同意,依法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犯罪事实部分及罪名部分不持异议,现仅就量刑及量刑建议部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当事人系四川**速运有限公司员工,经济困难,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真诚悔过,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积极筹措资金,在最大限度范围内向被害人家属赔付57000元,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积极配合被害人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至规定,恳请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酌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二、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主动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归案后,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积极配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和到案经过。辩护律师认为当事人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恳请法院予以采纳,酌情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均被法院予以支持。
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我方辩护律师提出的“恳请贵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酌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建议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该量刑意见最终也被法院采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7年,缓刑1年。
我方代理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为了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我方代理律师经过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和证据,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梳理案情,并实施有力辩护,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辩护结果。
当事人及其家属均对办案结果感到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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