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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赵女士(死者家属)
对方当事人:成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用人单位)
事实和理由:

2022年7月17日,委托人赵女士的配偶张先生(死者)在成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内出现身体不适,后前往附近医院就诊,于当日下午3时左右,因救治无效死亡。
委托人作为死者亲属,为维护其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合法权益,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为其处理与**公司的工亡纠纷一案。
据了解,该公司并未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死者购买社保。
我方律师团队接受赵女士的委托后,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多次与公司股东进行协商赔偿。
委托人诉求:
希望公司能够赔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抚恤金、家属处理工亡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所有赔偿项目。
办案律师团队:

律师:蒋梦娇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企业法顾、婚姻家庭、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商纠纷
评价:
蒋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深耕民商事诉讼业务,熟练处理各类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在非诉领域蒋律师服务的客户所涉及的行业广泛,无论在新兴领域以及创新度要求颇高的芯片、科技、IT、金融、娱乐等领域,还是传统行业中的汽车、化工、矿产、能源、医药、航空、零售等领域,蒋律师都以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前沿性的视野为客户带来很多富有见地的专业咨询和服务。

律师:田丁方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法顾、知识产权、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评价:
田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与表达沟通能力,办事严谨、勤勉尽责。执业后参与了多起民商事纠纷及刑事案件案件,熟悉诉讼的全过程,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细致的诉讼服务,深得委托人的信任与认可。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量达到当事人诉求,仔细整理当事人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
解决方案: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用工满一月至一年间11个月的双倍工资。之后视为二者间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到本案中:
①公司未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② 未缴纳医疗保险
使劳动者需要自己支付医药费,用人单位需对本应由医保报销部分作出赔偿;
③ 未缴纳养老保险
使劳动者遗属无法收到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用人单位需对遗属本应收到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作出赔偿。
办案结果:
因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与依法购买社保,所以公司的赔偿压力比较大,在我方代理律师团队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以下一致赔偿协议:
工亡赔偿总金额双方最终确定为83万元,其中含平安保险赔付20万元,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死者的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抚恤金、家属处理工亡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所有赔偿项目。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成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向委托人支付40万元;
成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之前向委托人支付10万元;
成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向委托人支付13万元;
平安保险赔付20万元由成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资料申报后汇入委托人银行账户;
委托人着手处理死者的火化等事宜,相关费用除骨灰盒外,均由成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结算。
我方代理律师在办案工程中,积极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并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作为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和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委托人作为死者家属的的合法权益,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超出预期的工亡赔偿款。
委托人对办案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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