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
对方当事人:杜某(被告)
事实和理由
2022年9月23日下午杜某来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婚纱租赁店挑选婚纱。杜某在挑选婚纱的时候与店员发生口角,并向派出所报警,警官出警后双方已进行了协商,并互不追究,警方已登记备案。
2022年9月26日杜某在网上以匿名的方式在**婚纱租赁店发布不实差评,差评内容:“全国最彪悍婚纱店,全水军点评,老板为了不让差评强行关人·····强行把我关在店里长达一个多小时,手机没电也不让充电一直等到警察来了,把他们批评教育了才肯放人....”
杜某点评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店员与杜某多次协商删除未果,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誉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委托人诉求
● 判决杜某删除网上侵权的不实点评,并在网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 判决杜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5000元。
办案律师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量达到当事人诉求,仔细整理当事人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
办案结果
● 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于2022年9月26日在网上以匿名方式发布的题为“全国最彪悍婚纱店,全水军点评,老板暴力为了不让差评强行关人!“的评价文章;
● 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网上发布道歉声明,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礼道歉(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7天,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查);
● 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3000元、经济损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