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先生(原告)
对方当事人:任女士(被告一)、何先生(被告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月4日,被告一驾驶着其配偶被告二所有的小型客车,在行驶至一路口左转弯时,与原告发生车祸,事故致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住院12天。
经诊断为:
1. 车祸伤: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
2. 双肺结节待查;
3. 心律失常:窦性心律不齐。
事后经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后经原告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情进行鉴定。2022年2月23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经鉴定:“原告因外伤损伤脊柱致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并椎管内骨性占位行手术治疗,致残等级鉴定为九级”。后续,原告与被告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委托人诉求
● 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52648.65元;
● 被告三在交强险、商业险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办案律师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仔细整理法律意见,搜集有利证据提交至司法机关。同时,及时找到对方当事人展开耐心的沟通,多番调和下,双方达成调解。
办案结果
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签署调解书,被告共赔偿原告252648.65元,与原告主张的赔偿额一致,锦湛律所助当事人实现了100%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