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离婚后男方拒绝履行经济补偿,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帮助当事人拿回30万经济补偿金!

2023-08-28

委托人:成都XX装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胡先生(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2021年2月10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离婚协议》,进行协议离婚,并于当日在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原告后续依据《离婚协议》相关条款:“基于上述原因,男方自愿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金30万元”,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多次催促后,被告置之不理。


为了维权,原告彭女士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陈鹏举律师助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相应款项。

委托人诉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据《离婚协议》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300000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据《离婚协议》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45000元;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办案律师:

律师:陈鹏举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离婚诉讼、家庭财产诉讼、代理追索抚养费诉讼、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评价:

陈律师自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各类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在相关领域中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解决方案:

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我方代理律师基于当事人的需求,联系保险公司提开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并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申请相应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36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如下裁定:


查封或冻结被告李先生名下价值限额为360000元的财产。


办案结果:

被告李先生于2021年4月28日主动向原告彭女士支付31万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同意撤诉,至此本案完结。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我方代理律师在接受客户委托后,积极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客户收集证据、并代表客户进行诉讼,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对被告名下财产申请保全措施,满足委托人需求,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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