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成都XX装修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律师为其处理劳动争议一案,为当事人避免9万余元经济损失!

2023-08-23

委托人:成都XX装修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胡先生(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7日向成都市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内容如下:


2021年5月7日,申请人通过社区公告栏张贴的招聘广告联系到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女儿陈女士,于2021年5月9日开始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工位内容为送货司机,约定月工资为5500元,休息时间为每月2天。2021年8月,被申请人将月工资调整为5800元。


2022年1月15日,申请人驾驶陈女士名下的小型客车逆行,与案外第三人朱先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朱先生受伤,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为申请人全责,朱先生无责,朱先生将申请人及陈小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金,法院最终裁定由陈小姐及申请人赔偿非医保用药7331.19元、实际支付的护理费差额1040元(80元/天 x 13天)、鉴定费1000元、病历复印费24元,共计9395.19元


2023年1月,被申请人以申请人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纠纷相应责任为由,拒绝向申请人发放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工资,因此申请人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6月31日的双倍工资差额21400.05元;

  •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12月至2023 年1月15日欠发工资9800.05元;

  •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上班期间的加班工资21333.6元;

  •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3被工资12000.15元;

  •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3倍年休假工资4000.05元;

  •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3200元;

  •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停车费932元、上楼费280元。

上述金额共计92945.9元


委托人诉求:

减少经济损失。


办案律师:

律师:蒋梦娇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合同纠纷、企业法顾、民商事争议解决、民商纠纷


评价:

蒋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深耕劳动争议纠纷、民商事诉讼业务,熟练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并以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前沿性的视野为客户带来很多富有见地的专业咨询与服务。


解决方案:

针对申请人的一系列诉求,我方代理律师提出辩论意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的员工,从未接受过被申请人的管理,被申请人也从未给申请人发放过工资,申请人提到的陈小姐也并非被申请人的员工,更不是负责人。从申请人提交的民事判决书中也可以看出,申请人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也并非被申请人所有,而是登记在陈小姐名下的,与被申请人无关。


该辩论意见被采纳。


办案结果:

我方作为被申请人起诉要求支付申请人工资、补偿金等费用将近10万元,经过我方律师的积极取证、积极应诉,仲裁委驳回了申请人全部的仲裁请求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所律师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和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委托人需求,帮助委托人胜诉,避免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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