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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汤先生(被告)
对方当事人:叶先生(原告)
事实和理由:
2022年1月30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被告驾驶一辆载有乘客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成资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原告驾驶的因交通事故停在路面的出租车尾部发生碰撞。
经该路段高速公路支队认定,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驾驶的出租车送修,向被告主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停运78天,错过春节旺季,且原告多次往返于事发路段的高速公路支队、汽车维修厂等地解决相关问题,给原告带来运营损失费51440元、交通费用2000元。
因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上述费用,均被拒绝支付,原告即向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汤先生支付其经济损失53440元。
被告汤先生随即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丁涛律师为其处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委托人诉求:
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减少经济损失。
办案律师:

律师:丁涛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损害赔偿
评价:
丁律师擅长各类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办理过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辩护案件。对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破产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当事人好评。
解决方案: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赔偿车辆的全部营运损失部分
本起事故实际情况为机动车连环撞车事故,原告与前车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且原告与前车发生交通事故本就导致其车辆的发动机等重要零件发生重大损害,也是其维修车辆花费了较长时间的前提。
而被告在这之后与原告的车辆发生碰撞,对车辆造成的损害并没有原告主张的那么严重,若需被告承担运营损失费也需经过相关专业鉴定划分原告与被告各自行为对车辆造成损失的责任比例后,按照各自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运营损失费。在原告自身对于车辆造成重大损失的前提下,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与事实相悖。
办案结果:
经过我方代理律师应诉前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根据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与标准,收集、整理对应的证据与法律依据,并协助当事人与原告进行谈判和协商,以远低于原告索赔金额的赔付金额,促成当事人与原告达成和解后,原告撤诉!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所律师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和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委托人需求,最大限度地帮助委托人降低了经济损失,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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