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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张女士(死者家属)
对方当事人:四川**酒店(用人单位)
事实和理由:

2022年2月21日11时25分,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在成都市金牛区四川**酒店的监控室内出现身体不适,后被送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就诊,并于当日21时29分左右,因救治无效死亡。
据医院开具的材料显示,死因为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
刘先生去世前,是家里经济支柱,工作兢兢业业,其配偶张女士为家庭主妇,家中还有一位年迈的母亲需要照顾,儿子还未大学毕业。
死者家属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处理该工亡事故的认定问题,我所律师团队接受死者家属委托,代理了全程工伤认定的法律服务。并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与其明确本次事故解决的具体流程及赔偿方案。
委托人诉求:
协助完成工亡认定,制定赔偿方案。
办案律师:

律师:陈鹏举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陈律师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服务,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律师:周嫄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评价:
周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婚姻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位“一专多能复合型”律师,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量达到当事人诉求,仔细整理当事人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
解决方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案结果:
我所律师团队在接受张女士委托后,首先启动与工伤认定部门的沟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工伤认定部门进行了细致调查和谨慎抉择后,最终对刘先生的死亡情形认定为工亡。
在公司配合、购买社保的情况下,我方代理律师很快就协助死者家属完成工亡认定程序,并且协助家属申领单位为死者购买的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金4777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40710元等,共计1036720元。
死者家属获得103万余元的工伤赔偿金,是对家属的权利保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具体到本案中,能否认定工亡事关一个家庭的生存保障,最终的圆满结果也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对办案结果感到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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