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王某的交通事故纠纷案
2020年4月15日,王某驾驶川A****5号小型客车,在成都市双流区**路与陈某驾驶的川A****1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川A****1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现要求王某支付陈某的车辆修理费.
客户希望
1、王某支付陈某修理费。
解决方案:
根据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事故认定书、行驶证、维修结算单、维修费发票进行佐证证明,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王某的应负全部责任。且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某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陈某支付赔偿款12569.2元.
二、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陈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达到了客户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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