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先生(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四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事实和理由:
2022年2月8日,申请人经朋友宋某某(被申请人总经理)介绍,到被申请人处参加面试。
2022年2月15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职,双方约定工资为薪资为底薪7000元加项目提成,入职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人提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7月的项目提成,也未对达到结算条件的项目进行结算。
2022年12月,申请人遵从被申请人的管理制度,提前一个月在企业微信上提起离职申请,后于2023年1月31日正式离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支付提成工资的行为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遂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起仲裁。
委托人诉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提成工资14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3862.07元。
办案律师:
律师:张丽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
十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律师:陈鹏举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陈律师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服务,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当事人主动离职后,希望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遂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成都范围内的正规律所,了解到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曾处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件。
与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待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时,得到了接待律师站在专业角度给予的建议与指导后,当事人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指派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律师作为其仲裁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律师接案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案情与当事人的诉求。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后,代理律师对当事人与被申请人总经理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发放工资的明细清单、社保缴费明细截图等证据材料进行研读,并依据证据材料撰写仲裁申请书,并陪同当事人前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立案窗口填写劳动纠纷诉求登记表。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我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
解决方案:
我方代理律师针对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提出了如下代理意见: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22年2月8日,申请人经朋友宋某某介绍前往被申请人参加面试,于2022年2月15日正式入职,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职,入职时约定工资构成为底7000元加项目提成。2022年12月,申请人遵从被申请人的管理制度,提前个月在企业微信上提起离职申请,后于2023年1月31日正式离职。
申请人入职后,受被申请人实际管理,被申请人也按月向申请人发工资,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尊重并依法保护。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结合本案,申请人于 2022年2月15日入职,入职后被申请人并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1月31日申请人自愿离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即应从2022年3月16开始计算双倍工资,至2023年1月31日应计算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即73862.07元。
我方代理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均被仲裁委予以支持。
办案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我方代理律师提出的所有仲裁请求,并作出如下裁决:
1、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提成工资1400元;
2、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3862.07元。
在办案过程中,我方代理律师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与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委托人的需求,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二倍工资差额与提成工资共计75262.07元!
委托人对办案结果感到相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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