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侵害】当事人在某网购平台购买游戏虚拟产品被诈骗2500元,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协助维权

2024-04-12

委托人:岑先生

案件类型:消费者权益侵害


案件经过

2024年4月3日,我方当事人通过某网购平台搜索某后游戏虚拟产品,点击排序第一位的商品,分5次下单,购买了共2500元的游戏虚拟产品


该商品店铺名为“**充值中心”(以下简称“该店铺”),在搜索栏有显示“广告”字样。该店铺称其需要在我方当事人确认收货后才会进行发货,于是我方当事人点击了确认收货,但该店铺却并未发货


此后我方当事人与网购平台的客服联系,客服却称该店铺保证金不足,不能为我方当事人退款


此后,我方当事人在各个论坛搜索,发现此前已有多人发帖称在该网购平台上购买同类型游戏虚拟产品,但相应的店铺未发货亦未退款


同时,我委托人发现该店铺商品首页显示200+人付款。该店铺长期、大量虚假销售,该网购平台作为电商运营龙头平台应对名下商铺不当行为及时进行治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但该店铺却仍能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广告位”,并通过上述行为不断获利,系由网购平台方的不作为造成。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当事人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在该网购平台被诈骗2500元相关投诉维权事宜,包括代发律师函


委托人诉求

协助处理在该网购平台被诈骗2500元相关投诉维权事宜,向该网购平台代发律师函。


律师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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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黄岚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 

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2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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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冯攀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 

冯律师系锦湛律师所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更优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已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当事人在发现自己被骗后,曾积极尝试与该网购平台进行沟通,希望官方可以督促该店铺退款,但该网购平台却以“该店铺保证金不足,不能退款”为由搪塞我方当事人


在明确平台的不作为态度后,我方当事人只能寄希望于司法程序,为后续维权做准备,我方当事人先后多次在各个论坛搜索该店铺欺骗消费者的证据,并发现此前已有多人发帖称在该网购平台上购买同类型游戏虚拟产品,均未得到平台的积极处理。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当事人通过检索具有处理过类似纠纷经验的专业律所,在对比过胜诉案例、律师的专业水平、法律服务质量等因素后,我方当事人选择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指派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律师接案后,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渠道,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与其诉求,并依据当事人的诉求,撰写并多次修改律师函,函告该网购平台:

1. 应当在收到本律师函后5日内与我方当事人联系,承担先行赔付义务,向我方当事人支付“退一陪三”共计10000元

2. 应履行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整顿该商家,并进行刑事报案等

3. 若未与我委托人联系,我方将启动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部门举报、启动民事诉讼等。


办案结果


我方代理律师已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向该网购平台发送律师函,并告知当事人已经送达。


法律知识科普

Q:网购平台在面临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不作为,消费者是否可能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


A:可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结束语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在无法与商家或平台协商一致时,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投诉、司法诉讼、介入调解等多种途径,协助消费者高效率地解决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此也由衷地感谢委托人的信任与选择,带着这一份信任与支持,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着“专于法律·诚于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各位客户提供独立、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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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直接拨打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732302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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