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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辛先生(原告)
对方当事人:黄先生(被告)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锦江区某酒水经营部的经营者,案外第三人钟先生系该酒水经营部运输工人,被告系该酒水经营部的仓库管理人员。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案外第三人与被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从该酒水经营部仓库内拿走价值210686元的货品;
2022年6月,双方因上述款项退还问题共同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案外第三人及被告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别退还原告货款105343元;
2、案外第三人及被告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告将不再追究案外第三人及被告的刑事与民事责任,双方矛盾化解。
因已超过协议履行期近6个月,原告扣除被告工资25343元作为抵扣,被告仍有80000元未退还,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支付剩余货款,违背诚信原则,且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委托人诉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被告退还全部货款之日止)。
办案律师:

律师:陈颖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尽职调查、企业法顾、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
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法律顾问、股权收购和转让、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争议解决流程和法律服务方面,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原告因被告迟迟未退还货款而陷入财政困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通过在抖音平台检索“成都律师事务所”,与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并决定委托其处理此次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依法指派相关法律服务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起诉状及代理词、准备诉讼资料等法律服务。
代理律师结案后,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收集相关证据等方式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作为证明起诉正确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基于事实真相撰写起诉状,向法院阐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起诉理由以及诉讼请求;除此之外,代理律师基于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撰写代理词,前后修改了7版代理词,用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全面发表代理意见,成功反驳了被告及其代理律师的主张;在法庭调查阶段,我方代理律师不仅需要就己方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还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代表我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询问;在法庭辩论阶段,为了使审判人员接受我方观点、否定被告观点,我方代理律师对被告方的判断和理由进行反驳,从而为法庭做出判决提供参考意见。
在我方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取得了成功主张退还货款及利息的胜诉结果。
解决方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本人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依法指派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提出如下法律适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办案结果:
法院根据我方代理律师的意见以及原告、被告本人的陈述,作出如下判决:
克扣的工资金额为25343元,故被告还应当支付105343元-25343元=80000元;
被告未按约在2022 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构成违约,故其支付的利息按如下方式计算较为恰当:以80000元为计息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我方代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并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和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帮助当事人主张退还货款及利息=。
当事人对办案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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