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金减半!交通事故致人九级伤残,被索赔27.2万元,唐先生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为其应诉

2023-11-22

交通事故

委托人:唐先生(被告)

对方当事人:曾先生(原告)

事实和理由:



2021年11月25日20时19分许,被告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涪江大桥时,与原告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2022年1月4日,当地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发性创伤

(1)颅脑损伤;

(2)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半月板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

(3)胸3椎体压缩性骨折。


原告经住院治疗132天后,于2022年4月6日出院,出院医嘱:院外注意休息(休息1月)。


2022年5月27日,原告在司法鉴定中心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致残程度鉴定,被鉴定为颅脑损伤的致残程度属九级、肋骨骨折的致残程度属九级


2022年7月,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续医费、修补颅骨材料费、二轮摩托车修补费、交通费等共计272668.08元


被告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应诉


委托人诉求:

尽量争取减少赔偿的金额和范围。


办案律师:

律师:周巧云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商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合同起草及审查、建设工程


评价:

周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娴熟的办案技巧,知识面广,法学功底扎实,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有较多的成功案例,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尽量达到当事人诉求,仔细整理当事人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


解决方案:

一、关于原告主张的“被告对原告在案涉交通事故中遭受的损害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部分,我方代理律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由此,本案的赔偿顺序应当为,先由承保被告驾驶的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后续取内固定的费用2万元”部分,我方代理律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结合本案,原告并未提供后续取内固定需要花费2万元的证据,不得在此主张该项赔偿



三、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部分,我方代理律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规定,再根据原告受伤情况综合判断,原告的该项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但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受被告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影响,结合本案,被告的月收入仅2000元左右,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故根据原告受伤情况,结合被告家庭实际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希望法院可以酌情减少该项赔偿金额



四、根据原告主张的“二轮摩托车维修费1600元、交通费2000元”部分,我方代理律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原告出具的维修摩托车的票据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本案中,事故发生时间是2021年11月25日,该票据日期距离事故发生日间隔长达7个月,被告无法确认该维修系由于案涉交通事故导致,故对于该部分赔偿,应由保险公司认定为准;


其次,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而原告并未提供相关票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对于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被告认为部分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部分,依法应当驳回


法院对我方代理律师的以上答辩意见予以支持。


办案结果:

被告与原告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告全责,经鉴定,该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两个九级伤残,原告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2668.08


被告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周巧云律师律师应诉,经过我方代理律师应诉前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根据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与标准,收集、整理对应的证据与法律依据,以及我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进行清晰有力的辩论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全部赔偿共计135018.08元!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所律师积极寻找一切能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论点和证据,并且全程跟踪案件进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委托人需求,最大限度地帮助委托人降低了赔偿金额,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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