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女士(原告)
对方当事人:汪先生(被告)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于 2022年12月4日、12月5日、12月14日、12月17日分别向原告借款共128000元,并于2023年1月10日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借条》中载明:“借款人汪先生向出借人张女士借款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128000元。于2023年1月13日归还本金共计128000元整。”
●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23年1月25日再次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条》中载明:”今欠张女士人民币 128000元整,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以上欠款经双方协定2023年1月25日还清,总共分两期,第一期 48000元,第二期80000元,逾期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欠方承担。”
●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予归还,致使原告生活陷入困难。忍无可忍的张女士当即决定寻求律师协助诉至法院。
委托人诉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128000元;
办案律师团队:
接受委托之后,我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仔细整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准备相关材料。
开庭后,对方在面对我方律师充足的准备后,果断承认了欠款事实,法院见双方争议不大,遂主持双方达成调解。
办案结果:
调解结案,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