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材超市有限公司与何某莲合同纠纷案
帮客户挽回损失21,0000元
何女士在我方客户超市购买我乐斯德哥尔摩系列整体衣柜,并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半年后何女士怀孕流产,怀疑是我方客户家具甲醛超标导致她流产,认为我方客户售卖为有毒有害产品,要求法院判决与我方公司购买合同无效,并要求我方客户赔偿医疗费、环境检测费、精神抚慰金以及三倍商品价款。
客户希望认为他销售的衣柜是经过国家安全检测,依法驳回** 何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
解决方案:
2020年11月27日,何女士在我方公司的超市购买我乐斯德哥尔摩系列整体衣柜,并签订特殊商品安装订购单、客户订购变更单。合同签订后,我方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并安装完毕,何女士至今一直在使用。
我方公司与何女士签订的衣柜买卖合同,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的,也已经履行完毕,是合法有效的。
我方公司提供的委托国家林业局人造板及其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E0”级环保承诺中的甲醛释放标准,而何女士使用的检测方法为空气检测法,何女士的主卧和次卧体积均大于1m³,并且主卧和次卧均有床、地板等其他家具,以上两个因素均影响检测结果,与我方公司承诺的检测方法不一致,所以何女士的检测结果并不能说明答辩人的承诺有误。
一个生命的逝去,答辩人也深表遗憾。但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被答辩人主张其8号染色体异常导致其流产,但是8号染色体异常的原因,答辩人并无证据证明。答辩人交付的衣柜质量合格,被答辩人主张医疗费、环境检测费、精神抚慰金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参照《环境保护法》解释认定不能简单地以家具中一两块板材本身甲醛释放量是否超标为准,而应当以家具所释放的甲醛是否会给人类生活的空气质量带来影响为标准,经法院委托检测,涉案家具房屋的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未超出正常标标。且没有事实依据证明流产与该批家具有关,遂判决:驳回何某莲的全部诉讼请求。完全达到了客户的预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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