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中学发生踩踏事故,致1死5伤!
据武陟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许,河南省焦作县武陟县某中学初一初二部分男生在期中考试间隙如厕时,因上下楼梯发生拥挤摔倒受伤,涉及的学生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接受检查治疗。
目前,1名学生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1名受伤较重学生正在全力救治,4名受轻微伤学生住院观察治疗、近日即可出院。
事发后,当地政府立即开展现场救援,组织省内医疗专家进行救治。该县也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学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当地政府成立调查组尽快查明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当地政府发布的通告-
那么,在本次踩踏事故中,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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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丽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
十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具体到本案中,学校发生踩踏事故致1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重伤、4名学生轻微伤,主要责任人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责任罪,根据刑法规定,直接责任人最高可能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其次,学校除了需要承担学生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进一步调查。
比如事发当时学生是否存在推搡嬉闹等意外情形?楼梯间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施是否经过上级部门检查合格?学校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现场管理等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将决定学校在这起踩踏事故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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