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单位未足额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当事人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申请仲裁,单位一次性补发3万元

2024-07-15

合同纠纷

委托人:刘女士(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申请人 )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案件经过

2017年12月1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双方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担任主管护师一职。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申请人的月平均工资为8762.25元。


《劳动合同》第5条约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1日,申请人经被申请人批准后休产假,在此期间,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发放34211.34元,代扣社保5992.16元,申请人实收工资仅为28219.18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并未向其足额发放产假期间工资,遂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人诉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1日工资及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律师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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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丽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合同纠纷、工程纠纷、企业知识产权风控、婚姻家庭


评价:

十年法律工作经验,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法律事务及企业知识产权架构与维护等各类商事服务。自执业以来,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地提供了企业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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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嫄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评价:

周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婚姻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位“一专多能复合型”律师,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当事人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在多次与单位财务沟通“单位应当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补发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无果后,决定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通过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咨询具有同类型案件处理经验的资深律师,经线上咨询后,当事人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与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指派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律师作为其仲裁代理人,为其提供代为立案、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收交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


【办案律师为本案所作出的努力】

在前委托阶段,为了详细了解案情、掌握案件细节,办案律师多次约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仔细研读当事人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单位此前向当事人表示已足额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态度十分强硬,导致当事人十分焦虑,为了缓解当事人的焦虑情绪,办案律师曾多次在午夜十二点之后接到当事人的来电并针对其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为了能争取到一个好的仲裁结果,在收集证据期间,办案律师基于自身丰富的仲裁经验,收集并整理了当事人与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当事人与单位财务的QQ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供证实当事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在庭前准备阶段,办案律师根据仲裁策略通过Alpha数据库及大数据模块、线下图书等方式进行检索6篇女性职工仲裁单位未足额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相关案例,为当事人分析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问题,并通过多次在通话过程中与当事人反复沟通案件细节,经过前后修改4版诉讼方案,最终制定出更加有效的法律服务方案及诉讼策略。

 

办案律师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核算公司应当向当事人支付的具体金额,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及修改了3版才最终定稿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到仲裁委员会办理立案。

 

在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阶段,办案律师针对单位代理人提出的“申请人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800元)+绩效工资(全勤奖+绩效),女性职工产假期间无全勤奖,而单位发放的工资已经超过生育津贴数额、足额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且申请人年休假已休完,不存在未休年休假需要补足工资的情况”等主张,发表代理意见,竭力为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案从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至调解结案,历时2个半月,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多次调解,办案律师在期间一直负责跟进,并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单位向其一次性支付工资、年休假工资人民币合计30000元的调解结果。


办案结果

本案从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至调解结案,历时2个半月,期间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多次调解,最终在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为当事人争取到如下调解结果:

被申请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年休假工资人民币合计30000元。


目前当事人已全额收到上述款项,十分满意该办案结果。


法律知识科普

Q: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因此,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


结束语

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如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建议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采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在此也由衷地感谢委托人的信任与选择,带着这一份信任与支持,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着“专于法律·诚于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各位客户提供独立、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竭尽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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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直接拨打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732302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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