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建材经营部委托我所律师为其申请民事强制执行

2022-12-26

【强制执行】**建材经营部委托我所律师为其申请民事强制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 件 详 情:


2019 年3月26日,**法院作出的(2017)川**** 执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裁定对被执行人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在**小区四期拆迁安置还房工程中的应收工程款以 4500 万元为限予以冻结。 经当事人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在四川省以外的其他地区享有应收债权以及被执行人对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工程款债权 15,615,443.12 元,当事人认为被执行人具备偿还欠款的能力,故向法院提起民事强制执行。


当 事 人 诉 求: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货款 1723 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 1723 万元为 基数,从 2013 年 6 月 2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利率的 四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办 案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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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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