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湛律所 · 业务动态
陈女士委托我所
袁律师为其处理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陈女士
承办律师:袁律师
被告:张某
2011年,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张某通过网络认识。同年6月13日,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年原告生下女儿张某帆,2016年原告生下儿子张某坤。
结婚后原告陈女士长期在外务工,双方长期分居,遇到问题被告张某也不愿进行有效沟通,给陈女士精神和心理造成极大痛苦,致使陈女士轻度抑郁,后经医院被确诊为混合性焦虑障碍。经过长时间考虑,陈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已没有和好可能。
现找到我所律师要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双方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陈女士每月负担800元抚养费;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现价值四分之一经济补偿或以该经济补偿金折抵子女抚养费。

刑事犯罪、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企业法顾、尽职调查、刑事辩护、股权激励、合同纠纷
袁律师,拥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及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民商事案件争议的解决、企业运营法律风险分析、刑事诉讼。 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的股权架构、劳资关系、合同管理、商事谈判、冲突处理及诉讼案件等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先后办理过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餐饮服务行业特许经营纠纷、商标、知识产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商业投融资、并购等各类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坚持提供审慎、专业的律师服务,有效维护委托人及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获得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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